德興市小型水庫及堤防維修養護管理辦法(試行)已廢止
2019年10月24日德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德府辦字〔2019〕108號公布 2019年10月24日起施行 2020年10月24廢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小型水庫及堤防維修養護工作,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據國務院《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條例》《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防汛能力提升工程總體方案(2016-2018)的通知》《江西省小型水庫及小型堤防安全管理員考核辦法》《上饒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的意見》《德興市深化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示范縣創建實施方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小型水庫及堤防為在本市境內已通過注冊登記的?。?/font>1)型水庫、?。?)型水庫、5級及以上堤防。
第三條 小型水庫及堤防管理推行工程運行管理與維修養護分離,維修養護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實現專業化、物業化和市場化管理。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維修養護是對小型水庫及堤防進行經常性除雜、保潔,對工程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對工程受損部位進行修繕、修復,通過購買服務達到外觀整潔、設施完整、操作靈活、功能完好的目的。
第五條 小型水庫及堤防遭遇嚴重水毀或者出現滲漏等嚴重影響大壩(堤防)安全,需要對工程進行除險加固的情況不屬于本辦法所指維修養護范圍,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市水利局籌措資金另行處理。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市水利局負責全市小型水庫及堤防維修養護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全市小型水庫及堤防維修養護資金并監督資金使用;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小型水庫及堤防的維修養護日常檢查等管理工作;
第七條 每年汛期結束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對轄區內小型水庫及堤防進行全面仔細的檢查,并梳理、匯總工程存在的問題,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預算定額》,做好次年維修養護資金的測算,并報市水利局和市財政局審查。
第三章 招標管理
第九條 小型水庫及堤防維修養護向社會購買服務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進行。
第十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集中委托市水利局統一開展向社會購買服務工作。
第十一條 購買服務合同由市水利局與維修養護企業簽訂,合同期一年。到期后重新開展向社會購買服務工作。期間終止合同的,應重新開展向社會購買服務工作。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二條 市水利局應根據合同、向社會購買服務文件等有關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制定考核辦法及評分標準等制度文件,并會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財政局做好小型水庫及堤防維修養護日常檢查、考核及驗收工作。
第十三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對轄區內小型水庫及堤防維修養護工作進行定期(汛前、主汛期、汛后)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問題督促維修養護企業及時整改。維修養護項目驗收工作由市水利局會同市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并及時整編、歸檔工程維修養護資料。
第十四條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類??己藘炐愕?,在今后新一輪購買社會服務中,在業績認定上予以同等優先考慮;考核合格的給予全額支付服務費用;對考核不合格的,未按合同約定的,扣除當年維修養護服務費用的50%。
第十五條 水利工程維修養護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年底考核中直接評定為不合格,三年內不得在本市范圍內從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工作。
1.不履行維修養護合同的;
2.維修養護質量不合格或者沒有通過驗收的;
3.不配合鄉(鎮、街道)日常監督和市水利、財政部門監督的。
第五章 市場管理
第十六條 水利工程維修養護企業是指從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作業,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相應資質的企業。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市水利局和市財政局要加強小型水庫及堤防維修養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對弄虛作假、玩忽職守、侵占套取維修養護資金或其他違法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上級有關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后,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德興市水利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試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