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平臺: | 德興市政府門戶網站 | 分 類: | 政策文件 | ||
發布機構: | 德興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22年07月15日 | ||
標 題: | 德興市政府信息發布協調制度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常年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文件編號: | 德府辦字〔2022〕61號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15日 | ||
生效時間: | 廢止時間: |
德興市政府信息發布協調制度
第一條 為了確保發布政府信息準確、及時、一致,保證政府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和規范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協調機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有關行政機關進行溝通、確認,保證行政機關發布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
(一)行政機關發布政府信息前,知道該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
(二)行政機關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但相關行政機關已發布的政府信息內容不一致的。
第四條 行政機關應當就公開內容的以下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一)信息內容的一致性和準確性;
(二)政府信息的公開屬性;
(三)政府信息發布的主體;
(四)政府信息發布的途徑;
(五)其他需要協調的事項。
第五條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牽頭制作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由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制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行政機關申請獲取該政府信息。
第六條 擬發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事先應向有關行政機關征求意見,被征求意見機關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逾期未提出意見的視為同意公開。書面回復不同意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政府信息的內容屬于其他行政機關權限范圍的,按照有權機關的意見處理;
(二)不能依據權限對應政府信息內容的,由擬發布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提請市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協調決定。
第七條 信息的協調交流過程需通過安全的渠道進行,避免出現信息傳遞過程中不可公布信息外泄、信息損壞等情況的發生,造成無謂損失甚至更嚴重的影響。
第八條 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未經批準擅自發布政府信息的,應當進行發布協調而未經協調直接發布的,經發布協調達成一致后仍不按照協調意見發布信息的,發布信息的行政機關承擔相關責任,并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造成嚴重后果或不良社會影響的,由上一級行政機關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市政府辦于2019年5月10日印發的《德興市政府信息發布協調制度》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