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平臺: | 德興市政府門戶網站 | 分 類: | 政策文件 | ||
發布機構: | 德興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22年07月15日 | ||
標 題: | 德興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常年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文件編號: | 德府辦字〔2022〕61號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15日 | ||
生效時間: | 廢止時間: |
德興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
第一條 為推進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職能的組織。
第三條 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第四條 主動公開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
第五條 主動公開的內容
(一)主動公開的內容主要有: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事項;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決策的事項;
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
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事項。
(二)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前款規定,在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以下信息:
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5.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6.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7.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8.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9.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10.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11.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2.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3.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14.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15.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市政府及其部門還應當主動公開涉及市政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鄉(鎮)人民政府還應當主動公開貫徹落實農業農村政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使用情況審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籌資籌勞、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六條 主動公開的形式、時間
各鄉鎮(街道)、市政府部門應當及時利用以下一種或者多種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政府門戶網站、政府公報;
(二)報刊、廣播、電視、政務新媒體等大眾傳播媒體;
(三)政府新聞發布會、專家咨詢論證會、聽證會等會議形式。必要時,可以邀請公眾代表旁聽政府有關會議;
(四)檔案館(室)以及行政機關設立的查閱服務室(點)、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屏幕等場所或者設施;
(五)其他便于公眾及時獲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內容、形式、期限等有專門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條 各鄉鎮(街道)、市政府部門、各直屬機構應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具體工作。
第八條 各鄉鎮(街道)、市政府部門、直屬機構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程序和責任,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規定,實行保密審查。
第九條 各鄉鎮(街道)、市政府部門、直屬機構應結合實際,制定政府信息公開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條 本制度由德興市政府辦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市政府辦于2019年5月10日印發的《德興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