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平臺: | 德興市政府門戶網站 | 分 類: | 政策文件 | ||
發布機構: | 德興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22年06月20日 | ||
標 題: | 德興市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工作制度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常年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文件編號: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20日 | |||
生效時間: | 廢止時間: |
德興市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活動,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提升重大決策科學性、民主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和省、市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包括如下:
(一)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
(二)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
(五)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各鎮(街道)、部門(單位)要結合實際,細化不同層級、不同領域公眾參與事項的范圍,建立相關工作制度,讓公眾更大程度參與政策制定、執行和監督。
第三條 決策草案形成后,重大行政決策方案起草單位(以下簡稱起草單位)應根據重大行政決策對公眾影響的范圍和程度,采取座談會、聽證會、實地走訪、書面征求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問卷調查、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意見。
決策事項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決策方案存在較大分歧的,可以采取聽證方式公開征求公眾意見。
第四條 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公布決策草案及其說明等材料,明確決策依據、意見反饋途徑、聯系方式和期限。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況緊急等需要縮短期限的,應當在公開征求意見時說明理由。
第五條 行政機關要嚴格落實法律法規規定的聽證程序,提高行政執法的透明度和認可度。決策承辦單位或者組織聽證會的其他單位應當提前公布決策草案及其說明等材料,公告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申請參加聽證會的方式等信息。
聽證會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公開舉行:
(一)決策承辦單位介紹決策草案、依據和有關情況;
(二)聽證參加人陳述意見,進行詢問、質證和辯論,必要時可以由決策承辦單位或者有關專家進行解釋說明;
(三)聽證參加人確認聽證會記錄并簽字。
第六條 需要遴選聽證參加人的,決策承辦單位或者組織聽證會的其他單位應當提前公布聽證參加人遴選辦法,公平公開組織遴選,保證相關各方都有代表參加聽證會。聽證參加人名單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布。聽證會材料應當于召開聽證會7日前送達聽證參加人。
第七條 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對社會各方面提出的意見進行歸納整理、研究論證,充分采納合理意見,完善決策草案。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公眾意見采納情況。
第八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